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4-07-07 12:54:39
仲裁申请书15篇

仲裁申请书15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赵某某,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x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某某

  20xx年9月24日

仲裁申请书2

请求事项:

1、写明完整、具体、明确的请求,请求支付加工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等需写明计算过程(时间段×计算基数);

2。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3、请注意以下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劳动者何时入职,从事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期限等具体事项。

此致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劳动合同书,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印刷;

2、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3、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事实和理由应写明劳动(人事)关系建立时间、争议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争议的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以及按照本委《调解建议书》的建议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情况,或者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情况等;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应在《申请人提交证据清单》上列明。

仲裁申请书3

申诉人:

电话:

住所地:

被诉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请求: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 ……此处隐藏4898个字……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______________㎡,如有误差按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平方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______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________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______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

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张__,男,1__X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号,身份证号码:43x5211____2__X。

代理人:姚__ 北京中银(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经济技术开发区__号,电话:__31-x4______

联系人:刘__ 联系电话:13__x31____

法定代表人:罗__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x234元(自2__x年x月至2__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__x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__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__x年x月至2__x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__x年x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__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__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__

  二____年三月十九日

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319810202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20xx年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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