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4-07-07 12:45:20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保证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那么保证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1

由我承建施工的房屋,任命房屋的负责人: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房户有关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9、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日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2

发包人(甲方):_____梁建设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3

温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为了做好对龙湾区天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质量跟踪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对由本公司项目经理 施工员负责施工的工程,作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符合贵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二、符合国家、浙江省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三、墙体、屋面、楼面无渗水现象

四、已通过本公司组织的质量验收

五、保修期限内,属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除他人为及不可抗力外。

1、保修期限

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为保修期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工程为一年。

(5)其他按合同规定。

2、保修范围

(1)屋面渗雨

(2)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起碱脱皮

(4)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5)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倒泛水造成积水

(6)外墙面渗水,阳台积水,窗边渗水

(7)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渗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8)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9)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七章第 42 条规定,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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